首页
公司简介
产品中心
企业掠影
新闻中心
招商加盟
品牌文化
木门常识
加入我们
联系我们
公司简介
企业荣誉
企业文化
董事长致辞
欧叶木门加盟细则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提高欧叶木门的品牌知名度,不断扩大“欧叶”木门的市场占有率,规范厂家和加盟商的商业行为,使加盟商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,特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欧叶木门实行特许加盟的市场运做方式。具体指特许人根据国内木门市场经营现状,结合特许人的实际现状和长远发展的目标,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,在特定的区域内将特许人的“欧叶木门”的经营权直接授权给被特许人的商业行为。
第三条 本细则是签定《欧叶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》的重要依据。〈〈欧叶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〉〉的未尽事宜依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。
第二章 分 则
第一节 市场的细划及收费标准
第四条 市场的分类
一类市场----直辖市、省会城市及经济较发达的地市级城市
一般设“欧叶木门**旗舰店”,要求店面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,样品在25樘以上
二类市场----一般的地市级城市
一般设“欧叶木门**形象店”,要求店面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,样品在15樘以上
三类市场----县级城市
一般设“欧叶木门**专卖店”,要求店面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上,样品在10樘以上
第五条 特许加盟的收费种类、数额及宣传等物品的配置
特许加盟的收费种类分为特许经营权使用费、特许经营保证金。
具体收费数额如下:
“欧叶木门**旗舰店”的开设,被特许人需要向特许人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人民币5,000元,特许经营保证金人民币20,000元。
“欧叶木门**形象店”的开设,被特许人需要向特许人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人民币8,000元,特许经营保证金人民币15,000元。
“欧叶木门**专卖店”的开设,被特许人需要向特许人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人民币10,000元,特许经营保证金人民币10,000元。
宣传等物品的配置具体如下:
欧叶木门**旗舰店:精美产品相册一册;样品图册100册;色卡二套;标准化订单10本。
欧叶木门**形象店:精美产品相册一册;样品图册80册;色卡二套;标准化订单5本。
欧叶木门**专卖店:样品图册80册;色卡一套;标准化订单5本。
上述物品的配置自合同生效后一次性配给。
第二节 “欧叶木门”的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及其他。
第六条 “欧叶木门”一般特许经营原则的确立
(1) 被特许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
(2) 被特许人有独立的经营场所且依法成立。
(3) 被特许人有较佳的财务状况,良好的的市场开发能力和社会诚信度。
(4) 自愿接受本细则的相关规定,并且在经营活动中能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的的有关规定。
符合上述条件的,可以作为“欧叶木门”的特许加盟商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在从事经营“欧叶木门”。
第七条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 自签定《欧叶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》并依法生效后,被特许人即取得“欧叶木门”的特许经营权(合同关系存续期间)。
第八条 被特许人开展经营活动需在约定的区域内进行。不得向其它区域开展销售业务,如特许人认为客观上必须向其它区域开展销售业务的,应得到特许人的特别授权方可。
第九条 被特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,做为特许人在该区域的代理人有使用特许人商号的权利。
第十条 被特许人必须接受客户的投诉,并积极妥善处理,尽最大可能达到客户的满意。
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,特许人将视情节轻重扣罚部分或全部“特许经营保证金”,直至终止“特许加盟合同”的履行:
(1)。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销售指标的;
(2) 被特许人的特许经营场所未经特许人许可经营其它品牌产品的;
(3)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客户的投诉,给特许人造成恶劣影响的;
(4) 未经特许人特别授权,跨区域开展销售的;
(5) 以超低价格在市场上倾销“欧叶”产品的;
(6) 恶意销售假冒“欧叶”产品的;
(7) 被特许人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的其它情形的
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在重大节日,店庆日举办各种促销活动。特许人友情提供各种赠品及各类宣传物品。
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,可在《欧叶木门特许加盟合同》中特别约定。
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由牡丹江欧叶木门负责解释。
欧叶木门 © 2015 ouyemumen.com技术支持 |
艺通网络
·行业权威品牌